(一) 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可作为手提和托运行李携带登机,为便于安全管理,吉祥航空建议将电子设备作为手提携带,如作为托运行李,必须对设备加以保护防止其损坏并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且应确保电子设备处于完全关闭状态(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
(二) 备用锂电池及充电宝禁止放入托运行李,请将其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三) 充电宝属于锂电池移动电源,按锂电池规格及数量进行运输。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四) 携带的锂电池需做好防短路保护措施:将锂电池放入原零售包装中,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以便将电极绝缘;
(五) 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以及医疗用途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运输及其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要求,并获得航空公司批准。如果发生泄露,对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旅客承担责任。
锂电池,备用锂电池,充电宝规格 |
额定能量≦100wh |
100wh< 额定能量< 160wh |
额定能量>160wh |
可携带数量 |
5(充电宝限2块) |
2 |
-- |
运输规定 |
应放入随身携带行李,无需申报 |
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携带 |
禁止携带(装有锂电池的轮椅除外,具体规定见下文) |
注: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额定能量(wh),没有标注的请按以下公式计算:
额定能量(wh)=电池容量(Ah)×标称电压(V)
电池容量单位换算:1Ah=1000mAh
以下锂电池或含锂设备,需向我司申报,经允许方可携带
(1)锂电池驱动的电子设备
1. 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照相机、笔记本、摄像录影机、手掌游戏机等;
2. 便携式医疗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雾化器、物理氧气发生器等; |
额定能量或含锂能量限制 |
100Wh-160Wh 或2g-8g |
托运/手提 |
托运或手提 |
数量限制 |
- |
携带规定 |
如作为托运行李,必须对设备加以保护防止其损坏并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且应确保电子设备处于完全关闭状态(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 |
(2)锂电池,备用锂电池,充电宝
1. 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照相机、笔记本、摄像录影机、手掌游戏机等的备用锂电池
2. 便携式医疗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雾化器、物理氧气发生器等的备用锂电池 |
额定能量或含锂能量限制 |
100Wh-160Wh 或2g-8g |
托运/手提 |
手提 |
数量限制 |
每人2块 |
携带规定 |
每块电池做好防短路 工作 |
(3)电动轮椅或代步工具
轮椅、电动代步工具 |
额定能量或含锂能量限制 |
需要旅客提供锂电池的UN38.3测试报告
电池不可拆卸
电池可拆卸:≤160Wh (两块电池驱动的轮椅); ≤300Wh(一块电池驱动的轮椅) |
托运/手提 |
电池不可拆卸: 托运
电池可拆卸: 电池手提、轮椅托运 |
数量限制 |
- |
携带规定 |
断开电源,防止意外启动、防受损 |
(4)电动轮椅或代步工具的备用锂电池
轮椅、电动代步工具的备用锂电池 |
额定能量或含锂能量限制 |
≤300Wh |
托运/手提 |
手提 |
数量限制 |
≤160Wh: 每人两块
≤300Wh: 每人一块 |
携带规定 |
每块电池做好防短路工作 |